自治區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号)要求,自治區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用于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補助。本項工作開展兩年來,成效顯著。結合兩年來工作實踐,現将具體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2015屆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領發放工作,嚴格遵循自願申請、公正公開、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三、發放标準和列支渠道
(一)發放标準。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每人1000元。
(二)列支渠道。所在高校按照财政隸屬關系,分級列支補助資金,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列支。
四、申領發放程序
(一)補貼申請。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内學生于3月31日前自願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材料包括: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殘聯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首頁、低保持證人頁與本人頁)、個人銀行賬戶(開戶行和賬号)。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一份。 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學校初審後返還申請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錯誤、通訊方式變更無法聯系、提供的銀行賬号有誤等,導緻補貼款不能及時到帳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請于3月31日前将相關材料交學校就業辦審核。 個人銀行賬戶為學校建行銀行卡正面複印件。附件“申請人家庭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查意見”欄民政部門蓋章處可以不蓋章。
(二)初審公示。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内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資格複審。各高校于4月15日前将材料報送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方式分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兩種。 1、網上申報:各高校登陸内蒙古自治區大學生就業服務網www.12333u.cn,将2015年畢業生生源信息導入到内蒙古自治區大學生就業服務網畢業生生源信息庫。網上申報工作作為求職補貼的數據分析基礎依據,對今後完善求職補貼政策具有重大意義,請各高校務必認真落實。 2、書面申報:各高校将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材料(内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低保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首頁、低保持證人頁與本人頁、個人賬戶)、公示原件、求職補貼發放一覽表(附件2)和本校開戶行與賬号信息彙總,全部材料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内蒙古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缺一不可。凡網上和書面申報材料不全或兩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均将視為無效申報。
(四)資金撥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将複核通過的人員名單、求職補貼發放彙總表,及時報送财政廳。财政部門根據複核情況,及時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高校賬戶。各高校及時将補貼撥付至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五、審核标準 審核以申請求職補貼學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為基本标準,認真審核申請材料,确定申請學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職補貼。
(一)所在家庭是否為享受低保家庭隻以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低保證書為依據,其他一切證明不作考慮。
(二)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的,需要公安部門開具證明,明确其親子關系。
(三)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或非親子關系,低保證上明确将該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員的,以低保證為準,視為該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四)複印件模糊不清,不能判斷信息的,以高校審核意見為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确職責。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涉及高校畢業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嚴格按照申領程序和時間節點,精心組織實施,确保求職補貼及時發放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教育、财政部門和高校的溝通聯系,做好政策宣傳、申報材料的複審彙總等工作;教育部門會同各高校做好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并組織開展申報、初審和公示工作;财政部門要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撥付補貼資金;民政部門要積極做好應屆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政策宣傳及資格審查工作。
(二)廣泛宣傳,确保公開。各有關部門特别是各高校要運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和自治區關于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并按規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開。
(三)嚴格審核,嚴肅紀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門要會同高校嚴格把好審核關。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記入本人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