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8 19:36 浏覽數:次
一、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定标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參加培訓的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政策申辦對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複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撥付資金。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賬号等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撥付資金。
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5年内高校畢業生、中小微企業和基層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留用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1年。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招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向當地就業服務部門提供高校畢業生身份證和畢業證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社會保險參保或繳費憑證及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等材料。市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後撥付資金。對離校1年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其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當地就業服務部門提供身份證和畢業證複印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靈活就業證明等材料。市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後撥付資金。
三、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有條件的地區,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内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5年内首次創業或返鄉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吸納就業5人以上,并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萬元。申請人根據符合條件隻能申報其中一項,不可重複申報。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向當地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明)、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注冊證、民政登記證書,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址和登記注冊頁面截圖、支付平台收支明細、銷售産品列表及單價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創業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相關資料。市人社局審核後撥付資金。四、就業見習補貼政策
對吸納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到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給予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16-24歲失業青年每月見習補貼标準為自治區一類區最低工資标準的50%。補貼期限3—12個月。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就業見習協議書、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複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撥付資金。
五、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政策
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學校将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報送當地人社部門,人社部門彙總報送同級财政部門,由财政部門選派審計機構審驗申請材料,出具審計報告,财政部門根據審計報告撥付補貼資金。
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為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财政給予貼息。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财政給予貼息。合夥創業的,可根據符合貸款條件的合夥創業人數适當提高貸款額度。對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号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
七、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标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内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内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标準最高可上浮20%。
八、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來源: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就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