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教學督導組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督導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院落實教學質量管理的必要手段。為了落實學校關于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切實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和教師教學水平,使教學質量監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督導組的基本任務,是按國家對高等教育教學的有關規定,對全院各系的教育教學工作實行有效地監測,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學校培養目标的實現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條 教學督導工作範圍,現階段主要是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督導,特别是對全院教師的教學活動進行督導與評估。
第二章 督導機構
第四條 教學督導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督導組成員若幹名,需覆蓋我院各個專業。
第五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由熱心學院教育教學事業、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和教學管理經驗、具有較高教育教學理論水平、責任心強的在職教師擔任。
第三章 督導與評估
第六條 教學督導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課堂聽課,檢查教師教案和有關教學材料,對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教材的選用、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實踐教學環節等實施督導。
(二)深入師生,召開師生有關教學的調查會(包括問卷調查等),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和學生的學習狀态,對教學情況進行評估;對于學生反映個别教師教學問題,及時與教師溝通,提出改進方法。向學院推薦典型教師和典型教學材料。
(三)深入各類考場,檢查考試的組織與準備情況。
(四)抽查學生作業與畢業論文,并進行評估。
(五)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教學評估有關的文件與資料,并認真彙報工作。
(六)教學督導評估任務完成時,應向被督導教師或單位進行反饋。
(七)向學院有關領導和部門通報評估結果,提出意見或建議以提高教學質量。
(八)教學督導與評估情況,視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适當公開。
第七條 被督導單位和教師,應主動接受檢查與評估,并支持督導工作,不得拒絕接受督導與評估。
第八條 對教學督導評估中心和督導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督導單位和教師如無正當理由應主動采納,并積極進行改進。教師如對督導人員的教學評價有意見,督導組可組織人員重新聽課并進行複議。
第九條 教學督導組對被督導單位進行專項和綜合督導工作,工作結束後,應向院長、分管教學院長報告督導結果,并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可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督導工作要求
第十條 教學督導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組通過随堂聽課、召開師生座談會、調閱有關教學資料、進行專題調研、進行個别談心等形式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組應根據學院教學工作的總體安排制定階段教學督導工作計劃,确定督導工作重點。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員每學期深入課堂聽課次數不低于七次,聽課周次需相對均衡分布在全學期,其中前十周聽課次數不低于五次。要做到一輪聘崗聘期内,督導組的督導對象應覆蓋全院所有任課教師。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組每學期召開不少于三次工作會議,即學期初的工作布置會、期中彙報會和期末總結會,向分管教學院長彙報教學督導情況。對于在教學督導中發現的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的重大問題,應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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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